陕西专升本高校在校生不得转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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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三秦都市报 2008-9-20 11:00:50 |
本报讯(记者张彦刚)记者9月19日获悉,近日省教育厅就严格管理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发出通知,明确规定: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,专科经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,五年一贯制和三、二分段制录取的高职(专科),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,不得转学,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 据悉,我省规定,专科经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和五年一贯制,三、二分段制录取的高职(专科)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,不得转学,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,同时还要符合转入学校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,所学专业原则上不能变动,转出、转入地域要基本相等。 办理转学手续时,除携带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及招生录取表复印件,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外,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有学籍变动情况的,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;因患病转学的,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;如“确有特殊困难”转学,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。转学材料必须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。凡通过学生或家长报送转学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 又讯 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,2009年我省28所本科院校将新增57个本科专业,40所专科院校新增114个专科专业。经高校专业设置专家组评议,省教育厅近日批准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、西安科技大学等28所院校,增设矿物资源工程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57个本科专业;在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、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40所院校,增设表演艺术、农村电气化技术等114个专科专业。同时将西安工业大学城市规划专业、陕西理工学院建筑学专业的学制,由4年调整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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